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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语教研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2016-09-07 10:24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外语教研部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长春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分配原则及有关规定

1.指导思想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兼顾平衡的原则,在岗位的基础上,建立公平、科学、规范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大学外语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 分配原则及有关规定

本分配办法需经公共外语教研部参与二次分配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发放明细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拨付给公共外语部的二次分配总量必须用于当年教育教学方面的绩效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不能结余。

二、教师基础业绩绩效工资的构成

参与二次分配教师的基础业绩绩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因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类别及职级差异,按相应额度每月由学校随工资发放;另一部分参与我部门二次分配,额度固定,与教师职称、职级不挂钩,由人事处按年度,以每位在岗教师每月1300元的固定额度拨付给公共外语教研部。

三、学校拨付给公共外语教研部二次分配总额度

1300/×公外部参与二次分配实际人员数+(或-)编制补贴公派、产假或病休补贴。每超编一人扣8000元,每缺编1人一年给予超基础业绩绩效奖励15000元。经学校批准的一学期以上的公派出国、到企业实训、休产假、长期病休的教师,学校按照缺编补贴标准的相应时段数额拨付补贴。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分配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公共外语教研部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和人才派遣合同制教师。

五、关于教学工作量及有关规定

教学工作量分为平均工作量和基本工作量。平均工作量=每学年公外教师承担的全部教学工作量÷在岗教师数,基本工作量为公外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其岗位绩效和二次分配随月发放部分足额发放;未完成基本工作量教师按照以下公式扣款。(岗位绩效+二次分配随月发放部分)×12÷240学时×未完成学时数。无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全年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但能完成平均工作量50%的教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全年不能完成平均工作量50%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六、任职教师的超基础业绩绩效及有关规定

公共外语教研部参与二次分配的教师担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系(室)主任、系(室)副主任,不再实行减免工作量的政策,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并实行定额的教师任职超基础业绩绩效,其标准为:院长(主任)800/月、副院长(副主任)600/月、系(室)主任400/月、系(室)副主任300/月。主持工作的副职,按照正职标准发放。任职教师的超基础业绩绩效拨付到公共外语部,在二次分配中放于“超基础业绩绩效”定额、定人随月发放。

根据《长春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之规定,专任教师任职公共外语教研部主任、书记职务可以选择参加二次分配,也可以选择不参加二次分配;如选择不参与本部门二次分配,其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公共外语教研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授课酬劳标准由部门研究决定。

七、基础工作量课时费标准和超工作量课时费标准的设定

   1.基础工作量课时费标准:基础工作量设定为每学年240学时,每位在岗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两个班的教学工作量。基础课时费标准按以下公式推算:15600×(1-x÷240学时。

   2.超工作量课时费标准:超课时费标准设定为每学时65元,以此为参数推算每学年用于超课时费支出比例。即:15600x ÷(学年总学时-240学时×在岗教师人数)/在岗教师人数=65元。

八、大学外语课堂教学以外相关环节工作绩效发放的相关规定、适用教学环节及标准

大学外语课堂教学以外相关环节工作绩效经费从学校每学年拨付给公共外语教研部绩效拨款总额中支出,期末考试命题绩效补助不包含大学外语各类别重修课程命题。

1.适用相关教学环节:期末考试命题(含期末补考)、期末考试听力部分录音(含期末补考)、期末考试机器读卡(含期末补考)。

2.具体补助标准:

1)期末考试命题:300/

2)期末考试听力部分录音:2600/学年

3)期末考试机器读卡:4000/学年

3.相关扣款规定:期末考试阅卷(含补考阅卷)、分卷、装订试卷、试卷归档等环节是每位在岗教师必须完成的重要教学工作。是否完成上述教学环节工作将列入公共外语教研部及学校各级、各类评职、评优、评奖等活动的重要评审条件,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教研室分配的上述教学环节工作的教师,实施扣款。同时,对于明知故犯、无故旷工、情节恶劣并给部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者,上报学校处理。

4.相关扣款标准:

1)未完成期末阅卷环节:每学期按超课时费标准扣款6学时。

2)未完成开学初期末补考阅卷环节:每学期按超课时费标准扣款1学时。

3)未完成期末分卷环节:每学期按超课时费标准扣款1学时。

4)未完成期末补考试卷装订环节:每学期按超课时费标准扣款1学时。

1.在岗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上述工作可自行找其他在岗教师完成,替代教师应按教研室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教学环节的工作;但因发生急难险重等特殊情况未完成上述工作,可由本人提出免于扣款申请,是否扣款需经由部门商议决定。

2.对于明知故犯、无故旷工,不服从部门和教研室正常工作安排,影响教研室主任履行岗位职责者或无理取闹、情节恶劣并给部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者,上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扣款标准按《长春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执行;如依照《长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之规定构成教学事故,可同时按相应级别教学事故处理。

 

本办法从20166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公共外语教研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以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教师绩效工资按学年结算,结算过程中如发生总额结余或因课外工作量补助支出等因素发生亏空,将通过教师年度绩效总金额乘以系数的方式处理。2015-2016-2发生的课时总量的50%20153月《公共外语教研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计算;剩余50%课时量按本办法计算。本办法在施行期间,如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公共外语教研部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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